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奖励在思想品德、科研、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奖学金突出科研绩效导向。
1.组织机构及评审原则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我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学院分党委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2.奖励标准
按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现为20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如果国家政策变化,执行最新政策。
3.评审名额及分配标准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共计2名。学院名额不做分配(不分年级、不分专业)。学校统筹名额共5名,各学院可推荐3名研究生参加学校统筹部分公开答辩。
4.评审条件与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校脱产学习,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或受有关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2.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或受有关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档案未按时转至学校者。
5. 有固定工资收入者。
6. 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研究生者。
7.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8. 恶意拖欠学校学费、杂费者。
(三)科研能力显著,科研绩效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四)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者,亦可同时申请参评其它研究生奖助学金。
1.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学院、研工部将对获奖成果进行严格审查)。
2.我院参评并获国奖奖学金的申请者,第二年参评时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超出学制年限(含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3.学术型专业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与本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个别学科在指定范围期刊发表亦可)
4.如果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等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视为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期刊发表1篇论文。
(九)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奖学金参评资格具有一票否决权。
(十)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的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或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十一)评审当年规定期限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与培养环节(如开题、中检等)不能出现不及格或补考记录。
5.评审方法
对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量化考核。在突出科研绩效的基础上,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成果需与本人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我院评审工作增加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不同培养类型实行分类评价。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所有计分项分值不封顶。所有申请材料、成果需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材料有效期原则上为第3学期9月1日-第4学期9月1日。
1、学术论文
表1-1 检索论文量化分(分/篇)
期刊类别 |
量化分 |
SCI/SSCI源期刊 |
100 |
CSSCI源刊、CSCD源刊、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
50 |
科技核心期刊 |
20 |
备注:
1)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学院认定的导师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它排名不予认定;
2)同一篇论文被多个检索机构检索,按最高分计分1次;
3)以正式刊物或检索证明为认定材料。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中文核心期刊等级以上的录用通知可以按期刊等级给予认定。
2、科技竞赛及专业比赛
表2-1 国家级、省级重点竞赛获奖量化计分办法
竞赛名称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200 |
100 |
55 |
27 |
“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陕西赛区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 |
55 |
25 |
14 |
8 |
表2-2 其他科技竞赛或专业比赛奖量化计分办法
奖项级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7 |
省部级 |
15 |
10 |
7 |
5 |
厅局级 |
10 |
7 |
5 |
3 |
校级 |
4 |
3 |
2 |
1 |
备注:
1)科技竞赛或专业比赛奖计分=奖项级别分×单位排名系数×获奖排名系数;
2)奖项级别:此处分为三类。第一类:由测评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竞赛(表4-2);第二类:其他各等级科技竞赛或专业比赛(表4-3);第三类:根据获奖证书无法判断级别的科技竞赛或专业比赛(将由测评委员会裁定级别);
3)单位排名系数: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计分乘以1.0系数;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时,计分乘以0.3系数;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三及其后署名单位时,计分乘以0.1系数;
4)获奖排名系数:获奖排名第一、第二者,按照相应获奖等级计分乘以1.0系数;获奖排名第三至五者,计分乘以0.5系数;获奖排名第六者及其他,计分乘以0.3系数;
5)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认定材料。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分一次。只有参赛证明者,计分按该等级的三等奖计分额乘以0.2系数。
3、专利
表3-1 专利量化分(分/项)
专利类别 |
授权量化分 |
转让量化分 |
发明专利 |
60 |
60(转让经费5万及以上) |
实用新型 |
20 |
20(转让经费2万及以上) |
软件著作权 |
10 |
10(转让经费1万及以上) |
外观设计 |
5 |
5(转让经费5千及以上) |
备注:
1)专利权获得年度以授权年度为准,我校应为独立/第一专利权人。与本人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计分;专利转让需有转让合同并有经费到账,到账金额不足规定数额不予计分;
2)研究生为第一专利权人,计分乘以1.0系数;导师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二专利权人,计分乘以0.3系数;其它排名不予认定;3)取得国家专利局受理通知书者,计分乘以0.3系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以国家专利局授权书、受理通知书为认定材料。
4、项目立项
表4-1 研究项目立项量化计分办法
项目来源及到款经费(万元) |
量化分 |
研究生创新基金 |
5 |
备注: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须为项目负责人,系数为1,其他排名不计。
5、科研获奖
表5-1 科研获奖量化分
等级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一等奖 |
20 |
15 |
10 |
二等奖 |
17 |
12 |
7 |
三等奖 |
15 |
10 |
5 |
备注:
1)国家级奖励不分排名次序,只要有获奖证书即全额计分;必须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省部级奖排前5名并有获奖证书的全额计分,排名第5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总分值的50%计分;必须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排名去掉其他教师,依次向后推;
3)厅局级科研奖励排前3名并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3名以后并有获奖证书按总分值的50%计分;必须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排名去掉其他教师,依次向后推;
4)特等奖在相应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增加20%。
6.评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交申请(参加学院或学校评审)。
二、学院评定
评定专家组负责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三、学校统筹部分公开答辩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参评统筹名额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最终确定统筹名额人选。
四、学校审定
获奖人员经公示,无争议后,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统一填写上级制定的制式审批表格,并报教育厅审批。
澳门永利入官网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